吉林大学网络教育本科申请学位管理办法
2020-02-24 13:46:56 点击:
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网络教育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及授予工作管理,根据《吉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结合网络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授予条件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吉林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1、本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其它课程合格。(注:护理学专业毕业论文成绩达到“合格”即可,不做答辩要求)
2、通过吉林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自学生入学后取得之日起至申请学位止,四年内有效)。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学期间受学校或任职单位纪律处分者;
2、在学期间考试作弊者;
3、在学期间经补考及格课程累计两门(次)及其以上者。
二、授予程序
1、各学习中心根据授予条件对应届毕业生名单及成绩单等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本中心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并报学籍部。由学籍部进行复审。
2、复查通过的学生按专业提交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确定学士学位授予名单,
3、学籍部将授予名单上报学校教务处学位办审核,最终确定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4、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每年进行两次,4月份和10月份。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转自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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