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吉林省教育学院学士学位申请通知

2021-09-30 10:34:48      点击:
关于转发《长春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通知
 
各合作办学单位:
多年以来吉林省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由于近期教育部进行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改革,取消了原有的学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为此长春师范大学对原有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定后的《长春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转发给你们,望各合作办学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做好本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细则》见附件)。
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申请流程
1. 按照《细则》规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合作办学单位提出申请,上交学士学位申报材料。合作办学单位汇总并审核后,统一上报吉林省教育学院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2. 成人教育学院对申请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合格者报送长春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经长春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者由长春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二、申报材料
1. 两张小二寸照片(与电子版同版),电子版照片(蓝色背景jpg格式,像素480*640以上);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4.《吉林省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学生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2份(“吉林省教院成教管理”工作群群文件中下载);
5. 达到《细则》规定的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标准的证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时间:每年3月底以前。
2. 学位授予时间:每年7月。
3. 专升本毕业两年以内提交学士学位申请,错过申请时间,将不再授予学士学位;
4. 2022年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往届生均可参加《长春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第二章第八条提到的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或用其他标准作为申请学士学位依据。
5. 2021年长春师范大学暂不举办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学生自行参加社会外语水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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